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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份的时候,我和A单位签了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但这份三方协议只有我和企业盖章签字,同时将就业情况登陆在学校相关的就业信息网上,在拿回学校盖章签字的过程中,我找到了一家更好的企业B,所以将自己和A单位盖了章的三方协议(一式三分)全部保留在自己手里。现在(5月底),学校的派遣证、档案、户口全部要在7月毕业的时候强行派到A单位,如果要改派到B单位的话,我必须向A单位交纳在三方协议上写明的违约金。但在三方协议的说明条款第六条有说明: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以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但我现在的三方协议上只有两方盖章,同时三份都在我手里,所以我觉得我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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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7 22: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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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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