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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校的学生,今年7月分毕业,不过我现在在一间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不过我们都觉得老板很没诚信,公司发展空间很小。昨天老板炒了我。我要求他在我走时把所有的工资算清并发给我。可是他却说要等到月底和所有的员工一起发。 我想问,公司把我炒是不是要在我走时把所在的工资支付给我呢? 因为我还是在试用期,老板说要按员工手册做,手册里说公司是要到月底才发工资。可是我现在被炒了,也不算是其的员工了,是否也还要遵守手册,等到月底才可以拿到我的工资呢? 还有,我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几天后老板就要我们签合同,一份是试用期的合同,还有一份是劳动合同。当时我就不明白,我现在还是试用期为什么要现在签劳动合同呢?他说现在签了到时就可以不用签了,因为劳动合同上是说明7月1号才正试生效的。 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问题? 再有就是那劳动合同上规定要是公司经济上有困难可以拖延员工的工资至3个月。并且要签三年。请问这样合理吗? 他说要是有不服可以到劳动局里投诉,请问要是我去设诉的话,那么以上的问题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什么条文可以为我提供帮助?我可怎么做才可以维护找回我的工资和合法权益呢? 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5-07 14:20: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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