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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月22日晚6时在珠海平沙荣耀专卖店买了一台128g版本的V40手机(开票时间为1月25日),我购买的本意是想买一台256g版本的,但是由于刚发布,没货,现场只有256版本的,从销售人员得到的信息是,256g和128g版本除了存储容量不一样,其余都一样的说法,我购买了128g版本的手机! 3月2号,我购买了一个无线充电器,发现我所购买的手机无法使用无线充电;立马去找商家,商家也说不知道,让我咨询荣耀客服,当时我当着商家的面咨询的荣耀客服,荣耀客服说128g的版本不支持无线充电,商家说也是才知道这个事,我同商家协商,因为处理给我换一个手机,商家不同意! 同一时间3月2号我打了12315投诉电话,请工商部门帮我解决,3月15日我同平沙镇工商所的办事人员去到商家店铺协商,3月16日商家找到我把手机拿回去发给厂家,厂家要求:要补1700块换一个256g版本的手机,我不同意! 3月19日我又同工商所的办事人员去到商家协商,1700块分为两个部分,500元的差价(这个差价属于我应该补的,但是官网上两个版本的手机差价在400,这里让我补500),1200块的折旧费,商家的方案是我负责900块,他负责300块。平沙工商所同意了!我不同意,我问平沙工商所,过错方是谁?他说是商家,我在问,既然是商家,为什么要我负责任,要我买单,既然商家有责任为什么你作为执法部门为什么不秉公处理?然后平沙工商所回答我,我只是负责协调,你对协调不满意,你可以直接去起诉商家,也可以去投诉我!请问律师,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合适?

损害赔偿
2021-03-22 11:57: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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