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02年底购买了东站的一套一楼的现房,当时讲好的是送花园及我门前的一块公用草坪自己出费用改造为私家车位(约16平方),当时签合同时是写了车位按物管收费标准收费。近两年没人来收费,前几天物管来人说要收费,说他们看了合同,我又不想按现小区每车位每月100的费用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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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部分开发商是无权进行出售的,如果出售也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收款项,并赔偿你所受损失.如果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用异议的话,你可要求其出示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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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