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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起诉房产局一案,今天开庭,我方提供证据有我方之前和信用社的二审判书,要求房产局赔偿我方在二审的损失,但被告讲我与信用社的判决已经讲借款合同有效,讲我爸以房屋抵押担保有效为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现在审判员退庭合议,。

房产纠纷
2005-05-12 14:09: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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