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经纪方同卖方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三方合同),当时缴纳定金5000元,按照合同规定会在2天内补足剩余15000元定金。定金5000元卖房在签订合同时签收后由经纪方代为托管。当我要补足剩余15000元定金时,卖方却称由于事实上他并没有收到定金,而有由经纪方托管,他选择不让经纪方托管剩余15000元定金,而直接放在我这里“托管”,到以后和首期款同时支付。但我和经纪方都感觉到卖方现在不想卖这个房了.根据我上次的咨询,我应该按合约把15000元交给经纪方。但现在已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两天期限。经纪方已收下15000元“诚意金\",等卖方签收后成为定金。但我仍不确定卖方最终是否会收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