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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南京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一次商业活动中,本人以其他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公司以侵害公司利益为由,要“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共计:2万余元,且处以5000元罚款

医疗纠纷
2005-05-11 23:2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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