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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出租房,出租时和承租人签了1年合同。合同上登记了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并注明了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一个月后,派出所检查出承租人在我的出租房内从事传销活动。责令承租人搬出房屋,并要求没收我的非法所得(所有租金和押金)及处以200元的罚款。我在签合同时已经再三询问过承租人的情况,并告戒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收取的房租和押金属于非法所得吗?必须被没收、被罚款吗?

其它综合
2008-07-29 13:16: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属非法所得,也不应被处罚。除非你明知。
    1、向其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的上级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所属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都可以。
    2、也可直接将其所属公安分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不管哪种,你都需保留好他们没收你所谓非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及处罚通知、租房合同等资料。
    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谢谢徐律师。麻烦再请问下,要求行政复议要向什么部门提交?
  • 我的合同上已经注明了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只这一点,能证明我不知道他是传销吗?至于我签合同时也只有承租人在场,我对他职业的询问和告戒还能做为证明吗?还有,以后我再租房子签合同时,有必要搞些录音或者录像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吗?现在派出所就是咬定我是明知的情况下租给他们的,真是无奈啊。
  • 谁能帮我解答下啊?如何才能证明当时自己确实是不知情。
  • 就没有办法证明了吗?老百姓就只能这样任由公安机关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了吗?
  • 不属于,你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 问题关键是,你是否明知或应当明知承租人要搞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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