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是浏阳市城郊住户,但户口在另外的乡镇,99年在城郊买下城郊一农村村民A(以下简称A)的宅基地,签有一份合同,合同上只有村长及有关领导的签字,当时办理了城市规划局的有关手续,还签发了规划建房图纸,村民A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产权证也给了我家,在我家还没来得及办理土地产权证的第二年,再次进行城市规划,新建的房子又必须拆迁,村领导及国土局已停止办批产权证。2004年,拆迁公司补偿了我家建房资金,也把补偿的土地分给了村上,但村里领导以我家没有人的户口在本村为由,不给予划拨土地,如果给土地就得缴纳4万元的费用。这个月拆迁公司来催拆房子,他们说土地已经补偿给我们,2005年5月15号之前必须搬迁,否则扣发搬迁奖金! 请问我家该不该交那4万元?我觉得真的很亏!这件事对我家的打击很大,律师 求求您帮帮我!附:·产权证所属是村民A 建房手续我家去办的·原来的宅基地是用来做门面,花了8万,划拨的宅基地却没有这个价值,拆迁公司拆迁后的宅基地转买出去至少是50万!

知识产权
2005-05-11 13:22: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