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大学的学生.我于2005年4月下旬与一家租车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以1450元的价格租用该公司1豪华大客车以供我包车去广州之用,出发时间为4月30号上午9:30.我采取在学校张贴广告的方式短信定票,票价30元.然后安排买票的人上车去广州.但4月30号上午,该公司的车迟到了1小时30分钟,直接导致原先定了我票的同学被其他同样做租车生意的人拉走.10:30,车到了,我组织剩下的人上了车后,司机居然说他不认识广州的路,原先该公司承诺的诺言全部没有兑现.为了挽救我的信用,我决定给每位上了车的乘客倒贴30元让他们乘坐客运站的车.取消了这次租车的计划.期间我一共损失了700多元,我认为我的损失是该租车公司造成的,当天与司机和公司交涉,他们承诺赔偿500元,但是当天司机只有300,他们承诺另外200会打到我的银行卡上.但是直至今天,虽然我们不断催促,但是该公司编造诸多理由推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