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4年12月经中原地产公司转让当时还是期房的江南名邸房屋,下家付定金50000元,05月4月1日在房产商通知交房时因房价大涨,我提出违约,并同意支付下家50000元(连同定金共100000元),但下家不同意,后经和中介一起协商,下家同意在房价之外增补50000元给我,合同仍按原来执行,且此款我已于4月6日收到(打收条给下家了)。5月9日,下家在陆续付的只余最后一笔款时提出因房价下降,要在末笔款里扣除其已付的50000元。我应该如何做?现在钥匙在下家手里,但银行贷款仍是我在支付。(当时下家同意支付50000元是口头协定的,但中原公司销售员在场可以做证)。

公司企业
2005-05-10 18:52: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