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有一处楼房,原来是企业的办公楼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顶账给我,但没有办理过户。后来企业破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后又有偿出让,但规划局在规划土地出让时没有通知我就连同我家的办公楼一并打包出让给了他人,现在我的楼房被圈在了别人家的院子里,找规划局多年没有解决。想咨询一下我家楼房这个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相关部门应该通知我,对地上建筑物给予赔偿。我应该用什么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21-03-16 18:52: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