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原与上海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03.4月至05.6.30;现被调往同一集团旗下另一公司(江阴的)任职工作,因表现良好,江阴公司要与我再签一份三年合约,并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要求,且违约金至万左右。上级领导早已承诺与我加薪,可是若我不签第二份(江阴的)合同,就不兑现加薪的承诺,只是维持原状。

知识产权
2005-05-16 14:1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