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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小叔子死后遗留下来的经济纠纷,法院未给公正判决.我丈夫于2004年12月8日上午在与对方讨钱争执无果后,将汽油泼在对方的身上吓唬对方,以达到要钱目的.我丈夫不吸烟,未带打火机,而对方出具的证人由2个成为4个,一致作证我丈夫当时掏出打火机欲点燃,开始对我丈夫进行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而解除拘留当天又被检察院以涉嫌放火(未遂)罪逮捕,至今已四个月.我看了从法院调出来的所有案卷,觉得对方的证言的似是而非,不能肯定说我丈夫手里拿的就是打火机,而且没有证人证言和打火机相片,所以我认为丈夫的案子疑点甚多.而5月11日就要开庭审理此案.

人格尊严
2005-05-10 08:37: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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