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给您添麻烦了。我父亲在今年2月因病去世,在弥留之际留下了遗嘱,根据遗嘱规定:该房子暂由继母张某(2003年初与我父亲再婚)居住直到死亡,其房屋产权为我们三兄弟所有。目前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和市场准入证皆由继母保管,理由是防止我们将她赶走。但她已是七十多岁的人,如果其在居住期间私自将房屋变卖、转让,虽是违法行为,对购者来说却是合法行为,她故去后我们将无法起诉她(我这种说法不知是否正确)。因此我们多次要求继母将房产证或市场准入证交由我们保管,使之两证分离,互相制约。她以遗嘱明确说明在她去世后归还房产证书为由,拒不答应我们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