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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给您添麻烦了。我父亲在今年2月因病去世,在弥留之际留下了遗嘱,根据遗嘱规定:该房子暂由继母张某(2003年初与我父亲再婚)居住直到死亡,其房屋产权为我们三兄弟所有。目前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和市场准入证皆由继母保管,理由是防止我们将她赶走。但她已是七十多岁的人,如果其在居住期间私自将房屋变卖、转让,虽是违法行为,对购者来说却是合法行为,她故去后我们将无法起诉她(我这种说法不知是否正确)。因此我们多次要求继母将房产证或市场准入证交由我们保管,使之两证分离,互相制约。她以遗嘱明确说明在她去世后归还房产证书为由,拒不答应我们的要求。

交通事故
2005-05-09 11:21: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道理她是不会或者说不能也就是说她是无法处理该房子的,因为房产证是你们兄弟三个人的名字,严格来说房子不是你父亲的,更不是她的,而是你们三个兄弟的,但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家庭道德及对你们父亲的敬爱,你父亲再婚与她的关系总是你们后代要面对的事实和她的实际困难,因她还要住居,因此,你们也应该不用担心,我想你们对她好,她应该不会乱来,倒是要注意的事,她自己是否有子女?因为现在就她住居,那么她的子女以后有可能来要求继承她的“遗产”,当然从法律上来说是你们的房产不会出问题,关键是可能出现纠纷。她保管证书其实你们也不用担心,她根本没用,但是也要防止被私下买卖了,当然是无效的。“其房屋产权为我们三兄弟所有”是你父亲写写的吗还是实际?房子是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吧,是谁的名字?她只有住居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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