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一位县政府退休职工,母亲在乌恰县黑孜苇乡农场务农,父亲于1995年退休以来,一直在农场帮助母亲,2004年6月7日应村委的指示,全村修水渠,我的父亲参加了次此义务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因两位村民的失误,不小心从山顶滑落下一块大石,砸断了我父亲的腿(严重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恢复的并不是很理想,腿伤夹钢板处伤口始终未愈合,且伤口渐渐扩大,现准备提前动手术取出钢板,前期住花费8千余元,期间请医生护理、换药的费用还未结算。 现在乡政府的解决办法是:乡政府、村委和我父亲各承担三分之一,我父亲不同意这个解决办法,要求乡政府和村委完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