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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以前,借款人分几次向我借款总计8000元,没有打借条。1999年末,借款人为我打了第一张借条,2002年2月12日,借款人为我重新打了一张借条,在此期间,我多次催要,借款人分文没还,为我打了三张催款证明(催款证明时间分别为:2003年12月2日 2004年8月8日 2004年8月15日)

经济相关
2004-08-21 12:3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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