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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以前,借款人分几次向我借款总计8000元,没有打借条。1999年末,借款人为我打了第一张借条,2002年2月12日,借款人为我重新打了一张借条,在此期间,我多次催要,借款人分文没还,为我打了三张催款证明。

刑事案件
2004-08-18 2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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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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