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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日,我父亲的朋友的儿子(黄某),称自己从小长大的好朋友(刘某)急需现金用于某项目的周转,10天即可返还。我和父亲由于当时有闲置的存款,考虑借用时间又很短,便同意借出。黄某带刘某上门将几十万元现金取走。10天后钱未还回,刘某及黄某均称项目意外受阻,再过一段时间即可解决并还回借款。之后的一年时间中,他们又几次因项目进展不利而上门借款,我和父亲再次出于帮助和寄望于他们可解决难题、还回借款,而再次借给他们小量现金。黄某带刘某上门,向我和我父亲借款共计为74万元人民币(刘某打有欠条,并附有其身份证号码)。至2004年7月2日,我和父亲考虑借款一直未能还回,要求刘某重新打欠条,将债务的起诉时效续上,刘某按要求重新打了欠条,条中写有“原借款继续借用……”等内容。2004年10月开始,我和父亲的经济状况遇到困难,开始着急追讨这笔借款。但找不到刘某,据黄某说刘某的手机已停机,他也找不到刘某。至今,我已再三寻找,都无法找到刘某。我想起诉刘某,但据黄某讲,刘某家里的3套楼房都是刘某父亲、母亲和姐夫名下的,目前刘某名下无任何财产。

刑事案件
2005-05-12 13:11: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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