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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体工商经营者,现雇佣一名员工,雇佣合同期限为11个月,双方协定不为员工缴纳保险,省去的缴纳保险的钱直接以加到工资里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现此员工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突然要解除雇佣合同,而且已经拒不上班。 问题1,个体经营者雇佣员工是否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如与员工签署雇佣合同违法吗? 问题2,个体工商经营者与员工签署雇佣合同之后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吗?如不缴纳是否违法。 问题3,如果双方在雇佣合同中协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限中突然离职,次员工未发放的工资不予发放,此条款是否属于违法? 问题4,员工想提前解除雇佣合同,有什么办法?依据是什么? 问题5,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该到什么部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12-16 21:33:46工商税务

公司企业
2021-03-11 1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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