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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买了皖南第一街的房子,在2004年10月定合同时,销售人员给我们的是已经填好的合同。我们发现在“销售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时,按第一种处理。而第一种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就此询问,销售人员说因为房子已经做的差不多了,他们自己量了是111平方米,合同上按111平方米销售。虽然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测量,也差不到哪里去了。昨天通知我们交房时却说多了4平方米,明显的超过了3%的误差,可是销售人员拿出合同说:当初定好的按多退少补原则,少了就要补,应该由你们承担,全额补足。我想问问:“多退少补“说的很含糊,是不是只要少了不管少多少都要我们补足而不用受3%的限制呢?开发商不用承担什么吗?谢谢,在线等

婚姻家庭
2005-05-05 20:4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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