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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55岁女 腰间盘突出 第一次手术后导致神经受损 (出手术室后,出现脚麻木,之后又进后手术室,重新拆线,检查手术问题(这是属于二次手术吗?) 在医院吊水一个月左右,腿脚还是疼痛麻木,医生又做微创手术可以检查,(这属于第三手术)微创手术半个多月,脚还是麻木。 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21-03-10 19:14: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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