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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2002年7月离婚(父亲有家庭暴力,他是三等残疾,有自理能力,自己开了一家杂货店,收入一年3万—4万,另外离婚时56.2平方的房子、家电、杂货店全部判给的是爸爸,法定爸爸给妈妈4万但实际上妈妈至今只拿到2万5),当时我17周岁,父亲每月给我生活费150元(不包括学费)到18周岁止~18周岁后父亲有时心情好还会给我一些零用钱50-100元(但是次数不多)~但是我所有的学费至今都是由妈妈一个人承担的~今年3月左右爸爸找了一个女的(丈夫去世,有一个读高二的女儿)~自此以后爸爸想把原有的房子卖掉然后和那个女的合并~他愿意给那个女的和那个女的女儿钱和很多东西~但是他却不愿意给我~只是我去吃饭他还会给我饭吃,给我吃点他店里的东西~但是零用钱、生活费、学费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我不问他要他不给~我问他要他也不给~他说我当初要求他们离婚是我的错是我害了这个家庭(我从小到大看到爸爸打过妈妈多次,小打大打,根本是不堪如目,小伤乌青块,大伤把头打开了个洞缝了10多针!连我也会受其害,每次劝架从来不听,还要拿我出气,动不动只要不开心就骂我打我,甚至在店里当众这么做,这样的事情在我眼里看的多了,我也习惯了,但是对于我妈妈在精神上早就无法承受了,这是多大的伤害啊,可是妈妈因为我的存在总是不提出离婚,每次都接受他的道歉和保证,可是每次又继续承受着精神和身体上的重大伤害,那做女儿的我鼓励妈妈跟爸爸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最后做决定的是妈妈,又不是我!)他说是我拆散了他和妈妈~他现在有了别人的女儿以后说那个女孩子比我好~说不给我钱~将来的继承权也要看情况,说谁好就给谁~他现在对那个女孩子特别好,而对我却向陌生人一样,只是给我吃顿饭~本来我没什么,可是现在妈妈保险做的特别差,快要没能力抚养我了,我读的是民办大学的每年学费就要1万4(四年制的),再加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500元(不包括平时的买衣物]念其他课程和出游之类的),妈妈现在一个人支付着这些,现在我想让爸爸也承担一部分想让他跟妈妈一人一半学费,再给点生活费,但是他连我问他要点零用钱也不给,手机冲值钱也不给,他宁愿把钱给别人也不给我,而且那个女孩子的妈妈还没跟我爸爸结婚~他甚至说我连别人的女儿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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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2 22:5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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