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山西阳泉的一名小个体商户,去年3月份和北京**公司签了销售合同,去年3月份我分两次打了5.6万元的预付款,第一次我打了2.4万元,不久就发来货了,当时业务口头告诉我有促销活动,让我又打了3.2万元预付款,因为当时考虑到该公司的饮料是新品种,我怕销售不好,就没有通知**公司二次发货,到了6月份,我看到第一次进的饮料销售不理想,就和北京**公司协商退回我的第二次打的3.2万的预付款,经过几次协商,北京**公司答应分两次退回,去年11月份返回了1.6万元,还有1.6万元的货款就一直挂在北京**公司的帐上,我要了几次,北京**公司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还。到了2005年1月份北京**公司和浙江**公司资产重组,今年2月份浙江**公司来函,承认北京**公司欠我的1.6万元货款由浙江**公司以饮料实物补起。开始因为他们的产品不好销售,我要求腿款,交涉几回没有结果,我只好让步答应他们拿饮料顶货款,今年浙江**公司一共有3个品种的饮料,这都是他们传真告诉我们的,要那种都可以,我就下了发货通知单(去年发货的运费920元由北京**公司负责的,今年却要我们来付,为了尽快收回货款我们也只好答应了),我要了我觉得比较好销售的两个品种。但是昨天浙江**公司来电话说,我要的两种饮料都断货了,只给我另一种我觉得根本就卖不动的饮料,我说迟几天也要我定的货,他们说现在只能给你这种饮料,要也是这(我认为卖不动的饮料)!不要也是这!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