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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外資企業旗下所屬的一家包裝廠工作的(工作3年了,所簽的假合同已過期,但還在工作中).因為某些原因,一直以來我們的雇用形式/福利待遇等都存在著混亂而不法的現象(如迫使我們簽假勞動合同/打兩套工咭/超時加班而無任何加班費..等等).現此外資企業在國外已宣布破產了.而我們廠的工人也將全部面臨失業的困境..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得到本應屬於我們應得的那些(如加班費等)?並得到相應的補償呢?我們該怎樣做呀?我提出如上問題都是合理的嗎?:(

劳动纠纷
2007-05-07 0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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