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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晚上9点左右,当时在包间内我们一共3名小姐在陪客人(也是3人)喝酒,我们只是陪他们喝酒,娱乐我们并不提供任何不法的服务。并没有其他任何方面的服务,但是客人开始动手动脚,我们就开始反抗。我陪的那名客人把我腰带强行解下,并把我内裤拉至大腿,并且抓伤我大腿根部。我们其中一位小姐被客人脸部打伤,我身上多处被打淤(有医院证明)。在我反抗的过程中我随手抓到玻璃杯子把对我非礼的客人右眼打出血(目前什么情况不清楚)。争吵中我们的保安进来过后我们就分开了。我是一名很不幸的女孩,在3年前初次到南京就曾遭人暴力强奸,当时事发后我报警后他被判刑了。所以我对这种事情很敏感,当时我情绪很亢奋。所以事发后我很激动。在本月23日下午,我听说派出所找我去做笔录,于是我主动到派出所去了,下午2点多到派出所做笔录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最后派出所通知我不能回去,要被关押,除非我交纳3万元的所谓保证金。我认为我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当时那名客人想强奸我,我才自卫的。我是否应该交纳这个所谓的保证金。后来和派出所人商量当晚叫我朋友送来5000才出的派出所。走的时候派出所人讲第二天还要叫我交纳5000。而且我交纳了5000后没有给我出纳任何手续。我到现在一直在外面借钱,而没有去派出所。一直到今天。我还想告那个客人强奸未遂。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
2005-05-05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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