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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在一家电子厂品管理部门工作.昨天,他们品管理部门其中3人(包括我弟弟在内)受到无理的处分.说是他们做假帐,还把他们的名字和有关的报表张贴在公告栏上,还在他们的工资里面扣除200元,但是他们明明没有做过.这样被公司诬蔑,他们心理上当然不服,后来他们3人一同去主管部门提交辞职申请书,只有一个人批准了,我弟弟和另外一个同事就不批准.这样合理吗?哪有公司不给员工辞职的? 根据情况有两个问题: 一,他们被诬蔑,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保护他们呢?这样对与他们的精神上受到一定的伤害. 二,他们已经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怎么会不批准呢?有什么法律法规保障他们这方面的权益呢?这样被公司诬蔑,其他同事就以为他们真的做假帐了,所以才坚决辞职! 如果这样辞职,被扣除那200元又能不能向公司索回?

劳动纠纷
2007-05-02 22:5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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