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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购房情况:购入日期:2004年8月产证人员:我及一家三口(无关系,共四个人)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主贷人:我(因为用我的公积金申请的贷款)银行政策:1.主贷人变更:产证日期满一年,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对产证上其他人员进行审核后可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2.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每月1日-10日,携带最近一次对帐单及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未还本金至银行可直接办理公积金提前还贷手续。房产交易中心政策:产证人员变更属于交易,只要银行办理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后,带新的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我1/4卖给他们或他们3/4卖给我)可随时至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变更及产证变更。3月9日我向对方做出承诺内容:“本人承诺以收到现金人民币**元(注:仅是我的出资额)及归还公积金金额(如帐户金额已扣,以现金形式归还)及权限的行为,放弃**路**号**室户主的权利。”此时双方政策不祥,所以我没有注明期限,仅口头要求3月31日前履行。至今未履行。3月9日对方向我写下借条内容:“本人向**借款人民币**元(注:仅是我的出资额),于2005年3月31日归还”至今未还。4月1日、10日、13日双方进行协商:1.对方退出:我归还对方出资及房价上涨3/4利益,达成协商可现在办理。2.我退出:对方归还银行所有贷款,归还我的出资及房价上涨1/4利益,达成协商可现在办理。3.出售:找到买家,由买家归还银行所有贷款后,收回双方出资,合理分配增值利润,达成协商可现在办理。4.产证满一年后我退出:产证满一年后,对方归还公积金贷款变更主贷人,仅归还我的出资后至交易中心变更产证。我同意:1、2、3方案,希望马上解决。对方同意:4方案,希望没有任何损失得到房产。至今达不成协商。

经济相关
2005-04-27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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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