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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2 王某(弟弟)的房子——2001.3.29 抵押贷款——2002.2.4 孙某报案(称王某诈骗她的钱22万买的这栋房子) ——2002.3.13此房过户给王某姐姐(姐弟俩在后来的庭审中举证此房是用其姐姐的钱买的) ——2002.3.26王某姐姐继续抵押贷款——2002.7.1 王某(弟弟)被捕——2003.4.13一审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2万元——2003.11.19二审维持原判——2004.3.21 法院查封王某姐姐的这栋房子——2001.4.28 行政裁决:撤销房产局给王某姐姐颁发的产权证(原告为被骗方孙某)——2004.9.15王某姐姐不服起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所诉讼标的已经王某刑事生效判决所认定”故撤销一审行政裁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2004.11.18我家和王某姐姐签定购房买卖合同,还贷从银行取出房产证并在房产局交购房款32万和税金3万办理了过户(买房之前, 王某姐弟的这些法律纠纷我家一概不知) ——2004.11.19房产局给我家送达一个决定为“注销房产局2004.11.18为我家颁发的房产证” ——2004.12月份我家请房产局出示查封令, 房产局说没有并为我家出具了至今未收到有关此房查封令的证明——2005.2.5我家申请行政复议的结果为“撤销房产局作出的关于我家此房的注销决定”(目前,房产局给我们过户的房产证在我家手里)——2005.4.8法院要拍卖此房.现在法院说让我们家拿7-10万元凑够22给孙某,剩余的钱可能是当时给我家过户的两个正负主任拿(当时过户时我们问他们这房子能过户吗,他们说能。后来负主任说查封令是他签收的,然后把它给了正主任,正主任说没看见,所以房产局计算机系统里没有记录)

证券投资
2005-05-01 15:03: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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