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学校的一位教师,在2004年的5月19日中午时,学生张靖另外叫了社会上两个人在学校外边的街道上挡住张飞,就过去的一些茅盾要张飞道歉,并且打了张飞。回校后在教室走廊中张靖又再次打了张飞。两人是一个班上的同学,到班上后,另一同学张洋觉得张靖打了别人两次,实在过份,于是上去打张靖,此时张飞见有同学帮忙,于是拿上教室中的卫生用具,猛击张靖头部,造成头部重伤,经医治后没有留下后遗症。目前已经用去近一万元,但仍有一个窟窿(外面有一层皮),需要在20岁时再进行修补这(现在该同学有16岁)。学校在以前对这三个同学均因为打架事情多次教育,并且通知过家长,与学生家长也签订了安全的协议;出事时,没有到上课时间;出事后,学校也及时地把学生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在前面医治的另一段时间里,学校积极地与学生家长进行协调,希望得到解决,但是伤害学生的一方家长不与受害家长见面,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学生的家长把张飞及家长、张洋及家长和学校告到法院,以受伤害事实诉讼三方連带责任,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9470元(其中:残疾赔偿金4460元、医药费2300元、护理费3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元、营养费500元、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房产纠纷
2005-04-26 11:05: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