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学校物业公司的一个宿舍管理员,公司规定:日班为:6:00至3:00,中班为:3:00至11:30。如日班的管理员进行打扫卫生,中班的管理员必须留守值班室值班,但不算加班。平时不给休息,每月只计四天补休单。法定的节假日二个人的值班公司只给一个人的加班费由二个人分。(每人的值班时间为6:00-23:00)学期未学校放假公司要求每人轮流休息,休息不给工资,每个学期的累计补休单用来顶替休息作为上班来计发工资。这样算一年到头实际上公司没有给我休息过一天。我在物业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不交养老保险金。
请问几个问题:1上班时间是否合法?
2留守值班算不算加班?
3每月只给加班单不给休息是否合法?
4节假日轮流值班只给一个人的加班费是否合法?
5值班时间6:00-23:00算一天还是算二天?
6寒暑假不计发工资是否合法?
7用补休单来顶替上班来计发工资是否合法?
8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交社会保险我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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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上班时间不合法。
2留守值班应该算加班。
3每月只给加班单不给休息不合法?
4节假日轮流值班只给一个人的加班费是不合法的。
5值班时间6:00-23:00,你们单位是否申报了综合工作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交社会保险,以及加班问题,你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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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劳动法之处颇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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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一般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加班,不给换休的应当发给加班费。
重要的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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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