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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交社保,拖欠工资,不过现在给了,20号直接就将我辞退。打12333投诉没有用。去劳动仲裁才发现公司法人和发工资的人不是同一个,劳动仲裁的人说我没有太多的东西能够证明我与店里存在着劳动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22-12-31 18:2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只有找新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
  • 你在公司已经工作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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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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