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王欣2003年元月问我借了20万元,2003年10月又问我借了60万元,在这期间,又有多次小额的钱借借还还,因此,2003年元月的借条在2004年元月因为又借7万变为了一张18万的欠条(因为借借还还不停变动)。 我最近已将她诉至法院,由于没有那么多的诉讼保全费,因此,我先起诉了她那张18万的欠条。 现在有朋友提醒我,因为60万借条在前,18万欠条在后,待我下次去起诉她60万的借条时,她可能会赖帐,说自己已经还了很多,就剩18万,所以才写了欠18万的欠条,这样岂不很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