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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本人到西宫去和业主谈商铺转让的问题,我当时说叫房东出来谈一谈,可业主张先生说和房东杨先生打过招呼了,我当时急于要租,所以就和他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立了字据,转让费1万8千元.但4点30分左右商场客服部来通知我说房东杨先生不允许转让,他们的合同内写名不允许私自转让的,杨先生提出张先生违约,不允许我们入主商铺,而且认为张先生违约在先,和我们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我已经把钱付给张先生了,只留了他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住宅电话号,和住址.杨先生叫我们快去找他要钱,可我们当时来到张先生住址找不到他人了,打电话不通,家里也没人接电话,商场提供给我们了他妻子的电话,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复印件.当天晚上我吃完饭继续打他手机,他接起来说4月18日可以和我们面谈,说要和房东讲清楚,他还气势很凶的说叫房东来告他他也不怕.我4月18日打他电话一天都没人接,手机关机.打她老婆电话,我说只要把钱还给我,我不追究的,不然法庭见,她老婆说随便我.我去过东新路派出所,派出所说经济纠纷找法院,他们不受理的.

证券投资
2005-04-24 11:1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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