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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在2000年离婚,当时在法律签了调解书,上面有关于孩子,房子,债权债务,个人物品的约定.但当时,我在村里承包了土地,双方都没有提此事,也没有在调解书上写明.现在,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了,补了一些钱,她来找我,说其中有她的分额,要求分.我认为当时没有分,就是她放弃了,再说补偿是对我以后的损失进行补偿,不应该给她.但她现在已到法院起诉了,我该怎么办?当初承包的时候,是因为我家有我和二个儿子,有劳动力,才承包的,与她没有关系,后来离婚了她也没有种过这块,这补偿同她有关系吗?而且我们离婚这么长时间了,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
2005-01-06 2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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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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