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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回沪知青子女,97年8月城隍庙方浜中路拆迁,当时我和外公、阿姨三人分得2室1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左右),我为户主,房子为使用权。当时每人是4个平方,我因为是独生子女,在照顾了4个平方,也就是说我们三人共有16个平方,多出的面积当时有我出资18000元买下,我和外公长期生活在一起,阿姨一天也没有居住过。在2001年1月,外公因病死亡,阿姨在2002年6月15日将户口自动迁出,现在阿姨要求入住共康四村95号403室,或给予15000元的补偿。

医疗纠纷
2005-04-14 17: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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