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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03年购一套商品房,属于非住房区,是铺面区,也就是用于出租或自己经营商业用的.当时购房协议没有关于地契的约定.今年,购房已经有俩年,当地税务局向我们收取地契费,而以前从未被开发商提起过.

公司企业
2005-04-15 1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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