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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房屋拆迁,从陆家嘴私房搬到杨思公房。居住有两人,包括爷爷和孙女。2001年,经爷爷同意,由孙女出资加爷爷的工龄购下该房屋的产权。在购房过程中,因爷爷年龄已90,眼睛不好,故家庭协议书上爷爷的签名一栏由孙女代写上爷爷的名字并加盖了爷爷的私章。另外,由于认为购房现款是由孙女支付,故在房产证上仅填入了孙女一人的名字。现爷爷刚刚过世,爷爷的其余子女得知该房产证上无爷爷的名字,认为此房产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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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17:4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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