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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高乡某村居住,现向您咨询。我现居住在一套四间房的院落里,(村里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是爷爷的基业,爷爷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二儿子及女儿已经于很多年前去世。其中,大儿子、五儿子都在济南工作,三、四儿子在泰安,三儿子已拥有宅基地,四儿子居住在老宅基地,并且未重新申请新宅基地。老宅基地原地上建筑已于1978年倒塌,后由四儿子重新盖起。至2003年,四儿子想重新再翻盖,三儿子以拥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地名义进行阻止,问四儿子是否可以重新翻盖?四儿子拥有什么权利?现在使用权、所有权归谁所有?

证券投资
2005-04-10 09:39: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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