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岳父经我父亲介绍于06年12月份到一家新办的木材加工厂上班,在工作了28天后,在工作时不慎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在圆盘锯上割伤,伤处为该四指与手掌接合关接处。经为时4月的治疗后,现食指完全失去活动能力,其它三指只可轻微活动,也算基本丧失活动能力。现四指全失去知觉。经主治医生观察后,现四指已无发恢复。在这四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厂方给付住院费用3000元左右,后出院后我们在厂方领取了治疗费3000元,其中用于治疗的2600元。厂方用我岳父的农村合作医疗证,把住院时费用报了一部份,厂方领到未给我们。 后我们与厂方协商过两次,后无果。 1.该厂为新办企业,在出事当天,企业还未领到工商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证件。 2.我岳父进厂时未和该加工厂签订任何行式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3.我岳父为当地农民,家境属于一般困难一类。也是家中的主劳动力。所属地区为四川省德阳市。 4.我岳父今年51岁,其名下只有一女,我在我这边也是独生子女,岳父上还有一母亲。 5.在该厂一月工资约1000元。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有了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们现在应怎么办?要注意那些方面? 2.这是工伤吗?还是别的什么? 3.在医疗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有这方面的给付规定吗?是多少? 4.这样的伤,如做伤残认定,可能是几级?(我咨询了一下,别人说可以是7级或以上,如是这样赔偿是多少?) 5.农村合作医疗报的钱该厂方所用还是我方所有? 6.此类事件,我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因事已过四个多月,我们心里也没认底,这样的官司胜率有多少也不知道。请各们律师给我讲解一下。 如我有什么说得不清楚的,请与我联系! 诚谢!~~

劳动纠纷
2007-04-25 17:1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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