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与别人签订协议,以拾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写明房款分三次付清,我付了首批款后卖方就要配合我办房产证。现在我已经付了两次款了,而且也攒够了剩下的最后一笔了,但卖方却提出嫌售价太便宜,想要反悔。房产证还没办,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前面一直钱比较紧,另一个就是卖方早在我付了第一笔时就提出要反悔,不肯配合办房产证,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当时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卖方毁约的违约金,我付清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八月底,离现在还有四个月。 现在卖方就这么拖着,也不要我的钱,也不给我办证。并且放言等过了八月底就要算我到期没有付款,要收回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