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倒车20厘米,行人倒地,认定我们撞了他,无监控,交警判定我们全责。当时带伤者70岁就医,诊断手臂有轻微骨折现象,给固定夹板。影片病例均在伤者手里没有拍照留存。当日处理后事故认定书有写明轻伤。事后6天患者拿一堆影片去交警队说我们给其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有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要求我们付费。我想请问,我可否去医院调取伤者病例?另外他后续的拍片在医院是可以他人拍照的,毕竟医院是不能核对患者本人的。我这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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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你好,具体要看拍照日期以及是否是你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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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不可以到医院调取伤者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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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取或者让伤者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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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