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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4年6月25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有一四岁男孩归男方,我一次性付清抚养费12万元,到孩子成年不在付任何费用,双方约定如男方因各种原因放弃或丧失抚养孩子时,女方所付抚养费除去已发生的费用(按每月400元扣除)余款归还女方,同时男方也应按每月400元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他用孩子的抚养费买了一处楼房,并为经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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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1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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