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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女28岁(国宾馆服务员 无前科 无不良嗜好),与(小强)男 30岁左右(无业游民 吸毒)交往一段时间后同居,后因发现其吸毒 嗜酒不良嗜好提出与其分手,小强不同意,并于05年4月1日酒后电话通知小马要求见面,如不同意则可能与小马一起死,小马应约于小强居住地与其会面,此时小强已经大量饮酒,并见还有酒3瓶,为防止小强要求共饮及防止小强饮酒过度发生意外,小马自行背着小强倒掉酒,被小强发现后发生争执,未动手,小马回屋内休息,此时小强持刀进屋突然刺伤正在卧床毫无防备的小马,(计胸部 会阴 腹部),小马欲逃出过程中双方争夺,小马拾起掉地的刀具刺中小强心脏(计2刀)后,小马夺门逃出,并于邻居家电话报案.后小强不治死亡,小马经医院抢救,现已基本脱离危险.1 小马在次案例中是否能完全不负任何责任,不受任何刑事追究.2 警方下一步会做哪些工作,是否会待小马平稳出院后刑拘小马.3 作为家属,我们此时应做甚麽工作.4 小马家属是否能向小强家属提出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赔偿.5 如果负有责任,会是甚麽,可能会有甚麽结果.

民事相关
2005-04-04 1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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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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