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院每月按工作日发给职工相应数量的午餐票,是职工的福利,每张票价值十元人民币,3月31日院里贴出通知,内容如下: 通 知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食堂实行打卡记费,原有饭票自今日午餐后作废。3月31日看了通知,我回来一数剩余的饭票还有72张,价值720元,可我没有机会把它们花掉或换成别的东西。请问:院里的这一决定是否侵权?犯了什么法?我应如何维权?

涉外纠纷
2005-04-01 21:54: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注册个公司要多少钱
企业法律顾问 46717
注册个公司多少钱
企业法律顾问 6950
找个好法官还是好律师
律师动态 12401
找个好法官还是好律师
东家裁员我无忧看我维权出妙招
解雇辞退争议 38086
东家裁员我无忧看我维权出妙招
治理拖欠工资各地如何出招
工资奖金 47255
治理拖欠工资各地如何出招
母乳喂养容易走进八个误区
员工权益常识 36864
母乳喂养容易走进八个误区
东家裁员我无忧看我维权出妙招
解雇裁员知识 5226
东家裁员我无忧看我维权出妙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