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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3月22日被聘到到**团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并开始为期3个月的试用,之前万科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知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照片4张以及体检结果,但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又要求我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原单位拒绝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材料(我是办理正当离职手续,并或批准),但是可以以电话的形式口头证明。万科确以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为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准备中止试用(原单位为华中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并且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集团不是注册公司)

涉外纠纷
2005-03-29 1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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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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