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任分手后,前任一直要求归还赠与我的礼物,在不予理会后,还用不同的电话轮番打给我和我的同事朋友。想问一下,分手后,以赠予形式给予我的礼物,我有义务归还吗(注:礼物是IPAD)?沟通无效后,这样不停打扰我和同事,影响我们的生活,是否已构成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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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一般是不能返还,除非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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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明确是赠与的话,不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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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祥述你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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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再讲一下你这边的情况,你是在哪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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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没有必要进行归还的,但是如果他纠缠不休建议您和他协商归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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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恋爱期间的钱财赠与都被认定为好意施惠;除非明确表示为借款,才需要追回。根据你的描述,iPad是赠与你的礼物,应该被认定为好意施惠,法律上没有追回的必要性。不仅如此,轮番打电话给你和你的同事朋友,已经构成了侵害他人隐私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若您有需要,可向我们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我们好为您提供进一步分析,以便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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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