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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一家餐饮公司,甲35乙30丙20丁15,公司基乎所有的事,包括再开分店,装修,采购,都给甲乙两方做完,股东会和董事会也没有书面记录,全凭嘴讲,甲担任董事长和乙在外伙同其他人也注册一家餐饮公司,业态和现在相同。全部资源还共用,我做为小胶东该如何保护自己

其它综合
2021-01-25 10:26: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沟通的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 你作为股东有权利也有义务经常去查看监督经营情况,防止他们把大家共有的大小塞进自己个人的口袋。你是股东,不能坐等分钱或被骗,你自己出资你自己就得经常到店里盯着!!!!!!!!!!!!!!!!
  • 那么你有没有看过公司的账目,有没有分过红?是否存在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你先要求公司公开账簿,看一下公司的经营状况,然后如果损害了你的权利,再做下一步的打算
  • 属于竟业禁止,需要股东同意
  • 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可以起诉甲乙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将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可以行使股权权利,如查账权,分红权,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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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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