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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1日,我于朋友介绍一人签定装修合同,约定于2005年1月25日完工,但其不但未完工,而且告知已没有钱继续施工,那时,我以按合同规定向其付款,到当时为止,我所付的装修款中近1万5千元已被其挥霍一空,我当时准备起诉,但其苦苦哀求,因有朋友介绍的关系在,我答应了他的要求,由我垫款完成后面工程,完工后其还我所垫款,我们签定了补充合同,约定于2005年2月5日完工,3月15日还款,并借其9000元让其过年,于3月15日与装修所垫款一并归还。但后面工程进展依然缓慢,而且工程质量极差,因当时我还在租房住,为了减小开支,我在未完工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27日搬进去住,其答应后面为我完成所欠工程。但自那以后,其再也没有来过,我多次打电话催促,他一再拖延,直到今年的3月10日,其再也不接电话,后面他不再用那个手机号,至今无法联系。至今为止,房间内许多当时施工过程中碰坏的砖其一直未换,砖缝全都未补,且卫生间不知何处漏水一直无法使用。现在计算,至今为止,算上违约金,我已经损失了近3万元。

其它综合
2005-04-22 01:0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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