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耕还田补偿标准如下:
1、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2、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
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3、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对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重置成新给予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5、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